流动党员管理
(2003-1-15 13:49:19)
1、《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用途是什么?它适用于哪些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2、印制和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3、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哪些要求?
(1)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①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②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③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2)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①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②对已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像对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③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外来党员。
(3)流动党员应做到:①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②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③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④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4、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如何与所到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联系?
党员持证外出期间,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凭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
5、如何正确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的有关内容?
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它拦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6、如何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的有关内容?
外出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在通常情况下,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7、流动党员应当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8、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
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它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9、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是否按应到会人数计算?
《流动党员活动证》不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在原所在党组织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10、外出农民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问:有的农村党员长期外出搞工副业、从事长途贩运,这些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答:党员外出,应向党支部请假,说明理由,取得党组织的同意。党支部要分别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对成批外出的党员,如建筑队等,可按照党章规定,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从业单位或地点比较固定,应将组织关系集体转出,由从业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外出时间不足半年,或从业单位、地点不固定的,由原单位党组织领导。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至少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以及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
党员外出当合同工临时工,时间较长,距原党支部所在地又较远,应让他们携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临时编入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
对从事长途贩运等活动、长期在外的党员,党支部应根据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回来过组织生活。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回来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以建立书信联系制度,让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按期交纳党费。
对于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应对他们进行教育。教育无效的,要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问: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已经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了,为什么还要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呢?
答:这是因为,这些同志长期在一块工作,接触比较多,互相比较了解,而且他们之间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些不同意见,又不便在支部或小组会上谈,支部或小组也难以帮助解决。因此,需要党委(党组)单独召开党委或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在政治上和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等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这样做,有利于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领导工作,提高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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